本會並未開辦教育訓練課程,所有教育訓練課程皆由授權之教育訓練機構辦理,各教育訓練機構課程費用與開課日期,請洽詢本會各教育訓練機構

本會教育訓練機構之成立需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為本會專業教育訓練機構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 二、政府核准設立非營利事業機構,其主要業務為辦理金融專業教育訓練者。

2.申請機構應提出「理財規劃教育訓練計畫書」,並繳交機構認可審查費後,交由委員會審查。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符合第二條所列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協會規定全部六單元教育訓練課程,其內容至少包括課程內容、上課時數、講師資歷及開班時程; 三、最近三年內辦理理財相關課/學程、班別、人數、講師與時程; 四、建置完備之教學管理機制及資訊設備,可妥善保存各項教育訓練資料; 五、教育訓練場地符合建築安全、防火避難及消防法規規定。 六、聘僱兩位以上辦理理財規劃教育訓練之專職人員。

3.申請機構得聯合其他教育訓練機構共同辦理協會規定全部六單元教育訓練課程,唯其組成機構均須符合資格條件,並由其中一機構為申請機構代表。

4.教育訓練機構認可之效力以二年為限,認可機構須於效力屆滿前四個月依第三條規定重新申請認可。

5.教育訓練機構教學品質或與計畫書之內容不符,或違反本會宗旨及相關規範者,經調查屬實,得撤銷其認可。

6.教育訓練機構所使用之訓練教材不得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其它教育訓練機構之認可詳細規定與申請辦法,請參閱教育訓練機構認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