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將於2008年7月1日起接受CFP®換證申請,請參考本會公佈「CFP®持續進修要點」及「CFP®持續進修課程審查作業準

則」、「CFP®換證費用」、「CFP®商標使用注意事項」,為避免損及CFP®權益,2006年6月30日前取得CFP®證書者,其

CFP®證書有效日期至2008年10月31日前皆有效,並適用持續進修要點之規定,不受原換證期限影響,若原CFP®證書有效日

期在2008年10月31日之後到期者,不受2008年10月31日限制,以原CFP®證書到期日為主。

CFP®申請換證時,請填妥「CFP®換證申請表」,並提供申請文件,需包括:

  • CFP®中英文證書正本。
  • 申請人每二年換證時須提供CE持續進修課程至少30小時之證明文件,其中須包含至少2小時紀律道德課程,請列出課程或活動內容並附證明文件。
  • 換證費用繳費證明單(匯款單據)。
  • 1吋白底彩色照片2張(3cm x 3.7cm)。
  • CFP®商標使用授權書。
  • 使用CFP®商標相關文件樣本:如名片、文宣、書信等。
  • CFP®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聲明書

請於2008年8月31日前或CFP®書有效期限前二個月填妥「CFP®證申請表」並將相關申請文件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100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88號13樓1306室」本會收即可。

CFP®需於CFP®證書有效期限(每二年)內換證一次,未於期限內完成換證者,本會將暫停認證理財規劃顧問名銜及CFP®商標使用授權,超過五年未提出申請換證者則撤銷CFP®認證資格,必須重新申請初次認證,CFP®申請換證若有虛報或偽造之情事,經本會查證屬實者,本會將註銷其CFP®認證資格。

若您對CFP®換證相關事項有問題,請參閱詳細的CFP®換證流程說明或與本會電話聯絡,本會電話:2396-5698

CE時數查詢:請進入CFP專區

相關資料下載:

※「CFP®換證申請表」(內含CE時數紀錄表、換證繳費證明單、CFP®商標使用授權書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聲明書)
※「CFP®持續進修要點」
※「CFP®持續進修課程審查作業準則」
※「CFP®換證費用」
※「CFP®證書遺失補發申請]
※「CFP®商標使用注意事項」
※「CFP®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