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初次認證期滿(以CFP®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為主),每二年換證一次。換證時效最多保留五年,逾五年未換證者將取消(CFP®)認證資格,須重新報考CFP®專業能力測驗。申請換證時,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須將合乎規定之持續進修時數資料、換證費用繳費單據及填妥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聲明書ㄧ併送交本會。

二、 認證理財規劃顧問(以下稱CFP®)可依下列時程進行換證申請:
1.申請換證時程
對象A:2006年6月30日前取得CFP®證書者,或證書有效截止日期於2008年10月31日到期者可申請換證。
(1)2008/07/01本會開始接受換證文件申請。
(2)2008/10/15本會截止收件、截止申請換證文件審查。
(3)2008/10/31本會寄發完成換證程序CFP®證書。
(4)2008/10/16~2008/10/31(以郵戳為憑)提出換證申請者(換證費用仍為NTD6,000),其換證文件將於2008/11/01起進行審查

對象B:CFP®證書有效截止日期於2008年11月1日之後到期者,申請換證。
(1) CFP®換證申請可於CFP®證書有效截止日期前二個月起送交換證申請文件,本會採每日收件,並於每月15日前完成CFP®換證文件審查作業;若於每月15日後(以郵戳為憑) 送交換證申請文件,因已逾本會審查作業截止日,該換證文件將併入本會下個月文件審查作業流程。
(2)本會將於每月最後一日寄發已完成換證程序之CFP®證書(如遇假日,則延後一天寄發)。

2.申請換證必要文件,共八項:
(1)CFP®換證申請表。(下載)
(2) 中英文證書正本。(證書正本遺失補發申請下載)
(3) 提交兩年至少30小時之持續進修(CE)課程證明文件,其中須包含2小時紀律道德課程。須列出參加課程或活動內容證明文件或列印協會已認列之CE查詢網頁。
(4) 換證費用繳費證明單。(換證費用表下載)
(5) 1吋(3cm x 3.7cm)白底彩色照片二張,並於照片後標示姓名、原證書號碼。
(6) CFP®商標使用授權書簽名。
(7) 使用CFP®商標相關文件樣本(如名片等,若未使用可不附)。
(8) CFP®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聲明書。

3.CFP®於證書有效截止日期前提出換證申請,經本會審查相關文件後,若有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情形,本會將立即以電    話通知要求補件或改善;如換證申請者於證書有效截止日期後完成補件或改善,則需補繳換證費用差額。
4.CFP®於證書有效截止日期前提出換證申請,在換證程序期間並不影響其CFP®資格認定;但如在證書到期日之後提出換證    申請或未提出換證申請,將停止使用CFP®商標授權及CFP®資格,於完成CFP®換證程序後,方恢復其資格認定。
5.CFP®於證書有效截止日期前完成CFP®換證程序後,新換發CFP®證書有效截止日期以原CFP®證書有效截止日期再延長兩    年為主,而非以換證申請提出日期為主;如是在2006年6月30日前取得CFP®證書者,或證書有效截止日期至2008年10月31日到期者,其新換發CFP®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皆為2010年10月31日。
6.CFP®於證書有效截止日期到期後提出換證申請,並完成CFP®換證程序者,新換發CFP®證書有效截止日期是以提出換證申    請並完成換證程序日期為主。如證書有效截止日期至2009年1月31日到期者,於2009年5月17日提出申請並完成換證程序,其    新換發CFP®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為2011年5月31日。
7.基於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及商標在美國以外地區為國際理財顧問認證總會      (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所有,並授權臺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在台灣地區使用本商標,CFP®提出換證申請時務必繳回原CFP®證書中英文證書,本會預計在完成CFP®換證程序後,將原CFP®證書中英文證書繳回國際理財顧問認證總會(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以供查核。
8.為避免持續進修(CE)課程或申請文件因需補件審核而影響換證相關權益及費用,請CFP®主動提早申請換證。如有任何換證    疑問,請主動與本會聯繫。本會聯絡電話:02-2396-5698。

三、Q&A

換證申請時間與費用部分


Q1 :何時可以申請辦理換證?
Ans:
本會於2008/11/01後,採每日收件,並於每月15日截止當月份換證文件之審查作業,每月16日起進行當月份完成換證程序者之新證書核發作業。所有完成換證程序者,本會統一於每月最後ㄧ日寄發CFP®新證書,請依證書上有效截止日前兩個月提出換證申請。

Q2 :假設2008/12/31證書到期,若於2008/12/18才申請換證,則何時可取得新證書?其新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為何?
Ans:
依本案例,本會於2008/12/16起進行在2008/11/15~2008/12/15期間已提出換證文件並完成換證程序之新證書核印及寄發作業。如CFP®於2008/12/18提出申請換證,審核過程有以下二狀況:
(1) 文件齊全,並於證書到期日前完成換證程序審核(不需補繳換證費用差額) 者,本會將於 2009/01/31寄發新證書,新證書有效日期以原CFP®證書有效截止日期再延長兩年為主,本案例新證書有效截止日為2010/12/31。
(2) 若申請文件尚需補件,且於證書到期日2008/12/31後才補件並審核通過者,則需補繳換證費用差額,本會將於2009/01/31寄發新證書,新證書有效截止日期是以CFP®提出換證申請並完成換證程序為主,故本案例為2011/1/31。
為避免持續進修(CE)課程或申請文件因需補件審核而影響換證相關權益及費用,請主動提早申請換證文件審查。

Q3 :假設2008/12/31證書到期,於2008/11/05提出申請換證,原CFP®正本證書已繳回,是否會影響具有CFP®資格?
Ans:
於CFP®證書到期日前提出換證申請文件者,在換證程序期間並不影響其CFP®資格。但如在證書到期日後提出換證申請或未提出換證申請者,將停止使用CFP®商標授權及CFP®資格,直到完成CFP®換證程序後,方恢復其資格認定。

Q4:如CFP®證書於2008/11/30到期,於2009/03/05方提出申請CFP®換證,其換證費用與新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為何?
Ans:
依CFP®換證費用表所列,證照到期後第一年內換證者,其費用為NTD $8,000,並逐年遞增,超過五年換證期限,須重新報考CFP®測驗並進行初次認證,由於申請換證日期已超過原證書有效截止日期,故新證書有效截止日期是以CFP®提出換證申請並完成換證程序為為主,本案例中其新證書有效截止日為2011/3/31。

Q5:假設CFP®證書於2008/10/31到期,原CFP®中英文證書遺失,請問如何辦理CFP®換證?
Ans:
CFP®原中英文證書遺失、毀損者,請填妥「CFP®證書補發申請切結書」並於繳交補發證書費用後(每張NTD500元),本會申請原CFP®中英文證書補發。如申請者為應屆換證之CFP®,可選擇不必寄回原CFP®中英文證書,本會將統一列管,在完成CFP®換證程序後,將舊證書繳回國際理財顧問認證總會(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以供查核。

持續進修(CE)課程時數計算部分

Q1 :若超過證書有效截止日才進行換證申請,請問持續進修(CE)課程時數該如何計算?
Ans:
持續進修(CE)課程時數依兩年30小時 (內含2小時紀律道德課程)之換證比例計算。如2008/11/30到期,於2009/03/05提出換證申請,持續進修(CE)修課程則須提交35小時 (內含2小時紀律道德課程)證明文件。

Q2 :如何得知個人已完成之持續進修(CE)課程時數?
Ans:
CFP®依持續進修辦法完成課程時數後,可將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會審核,審核通過後,課程時數將載入在本會網站「    CFP®專區中」以供查詢。CFP®在本會網站「CFP®專區中」可查詢過去已完成之CE課程時數。如參加由本會所主辦或協辦之CE課程,則不須提交證明文件,本會將會自動載入該課程時數。在申請換證時,可自本會網站「CFP®專區」中列印CE課程時數統計表,作為換證申請文件之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