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抵免年限規定
一、學位抵免部份:
依據「教育訓練課程抵免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取
得日期,至申請時已超過五年者,不得抵免該科之教育訓練課程。
二、證照抵免及補充課程部份:
依據「教育訓練課程抵免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各款證書取得日期
,至申請時已超過五年者,不得抵免該科之教育訓練課程。但最近三年內有從
事該證照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考試應注意事項
一、應試者必須先完成所應考科目之教育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明後方能報考
該科。(已申請課程抵免者不受此限)
二、應試者可同時報考多科,惟初次參加考試者所報考的科目需涵蓋第一科
基礎理財規劃(已申請課程抵免者不受此限),已報考過第一科者,不論第一科
通過與否,不受此限。
三、應試者需通過第一科至第五科測驗,才能報考第六科全方位理財規劃考試。
四、各應試科目之成績,以通過該科考試當日起,保留五年為限。
五、六科考試全部合格者,申請認證時須進行工作經驗及¬ö«ß道德審查。
六、任何參加考試測驗者不受學歷限制,但2007年1月1日起六科考試全部合
格者,申請CFP 認證時應具備大學學位。(2007年1月1日前通過任何一
科測驗者,可持續完成本會所有教育訓練課程及各科測驗,申請CFP 認證時
不受此限)
申請認證應具備之工作經驗
一、六科考試全部合格者,申請CFP 認證時必須有三年合格之工作經驗。
二、三年合格之工作經驗必須是在考試日期前十年或考試後五年內完成,
在遞出工作經驗履歷之前一年,至少有六個月的工作經驗。
三、合格之工作經驗包含曾督導個人理財規劃專業人員、輔助個人理財規劃諮
詢、個人理財規劃之教學或曾親自參與個人理財規劃過程;教學經驗包括在大
學以上或者本會認可之訓練機構,教授理財規劃相關課程(按:本委員會對在
大學教授理財相關課程,最多只認可二年工作經驗,第三年必須為在本會認可
之訓練機構的教學經驗)。
四、在大學教授理財規劃相關課程之認定,必須由授課本人檢附其授課證明
及教學大綱等上課相關資料,交由本會審理。
詳細考試認證相關規定請參考本會認證與換證辦法與專業能力測驗各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