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程序
應試者通過6個科目專業能力測驗後,本會將提供申請CFP 認證各項說明與工作經驗審查申請表格,申請CFP 認證者除須繳交申請CFP 認證費用外,還須提供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工作經驗範圍請參考此處)、推薦函或相關工作經驗之佐證資料以供審核。
工作經驗資格審核通過後,還須具備包括從未因涉及任何故意犯罪被列為被告而經諭知科刑判決確定、或在法院審理中或檢察官偵察中之公訴性刑事訴訟案件或從未因執行業務或營業行為,被列為民事訴訟案件之被告(所稱"民事訴訟案件")等以證明過去未有不法情事。
紀律道德審查通過後,方能取得CFP 證書並使用CFP 商標。
2008年第七屆CFP 授證名單:請參閱 ...NEW
CFP 最新認證公告請參閱
CFP 認證4E認證流程請參閱
CFP 商標請參閱
換證程序
已取得CFP 認證者,每兩年需換證一次,換證申請日期以CFP 證書上有效到期日前2個月為主,換證申請時應提出30小時持續進修(CE)課程時數證明,30小時持續進修(CE)課程時數需包含2小時紀律道德課程,提出換證申請時須繳交換證費用,換證時效最多保留5年,逾5年未換證者將取消CFP 認證資格,需重新報考CFP 專業能力測驗。
已參加由本會舉辦或本會認可教育訓練機構承辦之課程認可時數,可至本會網站上查詢,未經本會認可或登載之其它課程,請CFP 自行提供相關課程文件資料送交由本會審查。
CFP 最新換證申請公告請參閱 ....NEW
CFP 最新換證申請流程說明請參閱....NEW
CFP 考試認證與換證辦法請參閱
CFP 持續進修相關辦法與課程認可申請請參閱
CFP 換證費用請參閱
CFP 證書遺失補發申請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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