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 商標使用注意事項:(CFP®商標快速使用指南下載)
取得本會授權使用CFP 商標之個人、機構在使用或複製CFP 商標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所述指導原則,否則將嚴重減損該商標之價值,並違反國際總會所規範使用CFP 相關商標之規定,目前台灣可使用之CFP 商標如以下3種:
CFP 文字
◎必須使用大寫英文字母,如CFP 持證人
、 CFP 認證
。
◎不在商標末端加註句點
◎必須在商標末端加上 字樣,如CFP 專業人士
、 CFP 專業顧問
。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文字
◎必須使用大寫英文字母,如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認證 。
◎必須在商標末端加上 字樣
CFP之火焰商標
◎必須將火燄標記、CFP 及®字樣三者合併使用
◎需要複製商標時,一定複製自原始圖檔(商標圖檔請登入至CFP®專區下載)
◎絕不任意變更或修訂本商標的任一部份
附籤用文字 (Text and Logo Tagline)
在任何提及CFP 商標的文件資料中,必須在文字頁尾加註以下字句:
CFP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及 商標在美國以外地區為國際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總會 (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 )所有,並授權臺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在台灣地區使用本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