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商標使用注意事項:
在使用或複製CFP商標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所述指導原則,否則將嚴重減損該商標之價值,並違反國際總會所規範使用CFP相關商標之規定,目前台灣可使用之CFP商標如以下3種:

CFP文字
◎必須使用大寫英文字母
◎不在商標末端加註句點
◎必須在商標末端加上字樣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文字
◎必須使用大寫英文字母
◎必須在商標末端加上字樣

CFP之火焰商標


◎必須將火燄標記、CFP 及TM字樣三者合併使用
◎需要複製商標時,一定複製自原始圖檔
◎絕不任意變更或修訂本商標的任一部份

附籤用文字 (Text and Logo Tagline)
在任何提及CFP商標的文件資料中,必須在文字頁尾加註以下字句
: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及商標在美國以外地區為國際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總會 (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 )所有,並授權臺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在台灣地區使用本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