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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CFP®
認識AFP
AFP (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 理財規劃顧問為符合國際認證流程,並要求具備工作經驗與職業道德,認同保障消費者利益為優先之理念,提供消費者最佳的金融理財服務的專業顧問。
AFP 理財規劃顧問具有核心理財規劃知識及技巧,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並熟悉國內市場發展與政策新知,能全面、客觀的分析客戶條件背景,並取得信任,進而提供國內民眾理財規劃專業服務。
AFP 理財規劃顧問認證不僅僅是獨立的專業證照,更是前往取得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證照的重要入門鑰匙。在通過 AFP 測驗後,便能開始準備考取 CFP® 證照,成為全球推崇之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AFP的發展
為協助國內金融從業人員提昇全方位理財服務專業知能,強化推動保障客戶利益為優先之理念落實於國內金融服務業,本會依循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認證制度之 4E 流程,並參照其他國家所推行之分級認證制度,建立 AFP (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 理財規劃顧問認證制度。
目前在亞洲地區已發展 AFP 制度的國家,有日本、韓國、大陸、新加坡、印度等國家,發展的目的主要是透過分級化的認證制度,提高金融專業多元應用的能力,以提昇各國金融從業人員之素質,推廣保障客戶利益為優先之理念,並可進階取得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認證,以符合國際金融專業發展趨勢。
AFP的價值
1、符合國際認可理財規劃之核心標準
2、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範
3、透過全面性、客觀角度分析以獲得客戶信任及肯定
4、取得 CFP® 認證的入場券
AFP 進階發展
取得本會 AFP 認證,將可進階成為 CFP® 國際認證,只要再完成 CFP® 認證制度中第六科目「全方位理財規劃」之教育訓練課程,通過該科目測驗,並符合 CFP® 工作經驗規定與紀律道德要求,即可取得 CFP® 認證。
AFP 進階發展不但能持續提昇個人職場價值與整體競爭優勢,與國際接軌,並將成為金融業全方位專業人才。
AFP商標使用
AFP 團體商標
社團法人臺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在臺灣地區擁有 AFP 與商標所有權。
本會在台灣地區引導發展 AFP 專業資格認證標準,並要求取得 AFP 專業資格認證者在使用 AFP 商標時,遵守嚴格的職業道德規範並依據專業能力的實踐標準,提供消費者理財規劃的服務,因此,一但通過本會的 AFP 專業資格認證標準者,得在臺灣地區被授權使用以下二個標誌,AFP 與其商標。
對於本會與本會所有會員的權益而言,AFP 商標代表專業資格認證與服務,如果 AFP 商標使用不當,消費者將無法透過 AFP 資格認證標誌作為衡量理財規劃顧問的識別標準,因此,每個通過 AFP 認證資格的專業人士與本會會員應適當使用 AFP 商標。
經本會授權認可或通過 AFP 專業資格認證標準者得在臺灣地區使用 AFP 商證,若在未經正式授權前使用 AFP 商標或擅自使用 AFP 商標,本會對於任何在臺灣地區不當使用 AFP 商標,本會將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AFP 商標使用範例
1. 取得本會授權使用 AFP 商標者,於印製名片時,可將「AFP」文字或圖形商標印製於名字或職稱之後,基於尊重 AFP 所屬之服務機構所規定之名片印製原則,若與上述原則有所抵觸時,以所屬服務機構之規定為準,惟 AFP 商標之圖樣、字體及顏色不可改變,圖樣大小可依所屬之服務機構規定調整。
2. 商標以藍色底、反白字為主,如為黑白印刷,則為黑色底、反白字。
3. 如需印製 AFP 商標圖案於其它文件時,請依 AFP 商標圖案之固定比例調整大小。
4. AFP文字商標不得分開呈現、變更字型或加註其它符號,如 A-FP、A.F.P.、A-F-P、Afp、afp。
認識CFP®
CFP®認證
CFP®,全名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於 1973 年自美國開始發展的國際金融專業證照,由國際理財規劃顧問認證總會 (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 FPSB,以下簡稱 FPSB) 負責制定全球 CFP® 認證制度標準。
臺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於2003年11月成為 FPSB 的成員後,積極在臺灣推廣 CFP®/AFP 認證制度,至2024年6月,臺灣有4,134位 (含待換證815位) 專業人士已取得 CFP® 認證資格、1,206位 (含待換證565位) 專業人士已取得 AFP 認證,各金融機構取得認證人數以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為主。
目前全球26個國家已有223,770持有 CFP® 國際金融專業證照,以美國 (98,875人) 為持證人最多的國家,亞洲地區 CFP® 持證人數,中國大陸 (34,747人)、日本 (26,092人)、香港 (3,796人)、韓國 (3,339人)、馬來西亞 (2,509人)、印度 (2,731人)。
取得CFP®認證須完成教育訓練(Education)、通過考試測驗(Examination)、具備工作經驗(Experience)、遵守職業道德規範(Ethics)等金融專業要求。
國際大型金融機構如匯豐集團 (HSBC) 將與 FPSB 合作,於5個國家包括加拿大、中國、法國、印度和新加坡等,鼓勵旗下分公司金融從業人員取得 CFP® 國際認證。
CFP® 持證者可透過跨地區的 CFP® 認證程序於各成員國取得該地區的 CFP® 認證,臺灣取得香港 CFP® 跨區認證資格者約8人、取得中國大陸 CFP® 跨區認證資格者約295人,取得兩岸三地 CFP® 跨區認證資格者約9人。
CFP® 在全球的評價
FPSB 在2016年初針對12個國家、92家大型金融機構、12萬名財務顧問、CFP® 及1萬多位民眾進行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
CFP® 專業顧問對金融機構的價值
84%金融機構表示,聘用 CFP® 專業顧問可以提升客戶的滿意度並具有正面影響力。
81%金融機構表示,CFP® 專業顧問可以幫助金融機構差異化經營。
76%金融機構表示,聘用 CFP® 專業顧問可以提升客戶的留存度。
69%金融機構表示,客戶資產交由 CFP® 專業顧問管理,資產規模擴張速度快且收益佳。
69%的金融機構表示聘用 CFP® 專業顧問有助於公司獲利並減少客訴。
民眾對 CFP® 專業顧問的評價
58%的民眾表示信任 CFP® 專業顧問所提供的資源與建議
56%的民眾認為 CFP® 專業顧問可以協助建立理財規劃及達成理財目標
55%的民眾認為 CFP® 專業顧問會堅守紀律道德與執業規範而值得信任
CFP®的發展
CFP® 於1972年由美國發起,CFP® Board of Standards (美國理財規劃顧問認證協會) 於1990年起推行 CFP® 認證,2004年邀集各國代表成立國際理財規劃顧問認證總會(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 FPSB),制定確切的 CFP® 認證標準並於各國推廣,全球至少有26國家加入推廣 CFP® 認證制度的行列,並有將近超過20萬金融專業人士擁有此證照。
由於各會員的法律、文化、社會環境不同,FPSB 以統一制定國際 CFP® 認證標準為發展重點,包括:
1. 研擬全球統一的 CFP® 教材
2. 制定全球統一的 CFP® 認證標準
3. 推動區域/ 跨國認證制度
4. 推動多重認證資格
FPSB 也大力推展理財規劃顧問應遵循的紀律道德規範,例如:
1. 誠信 (Integrity):需稟持正直誠實之精神,提供專業的理財規劃顧問服務
2. 客觀 (Objectivity):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時,應具備客觀性
3. 能力 (Competence):需持續吸取新知,俾便儲備專業知能以服務客戶
4. 公正 (Fairness):對於客戶、委託人、合夥人及雇主,應提供公平合理的專業服務
國際發展
CFP® 證照發展至今已近五十年。全球約有26個會員國,超過20萬人持有 CFP® 證照,其中美國擁有最多的 CFP® 認證人數,其次是加拿大與日本,而亞洲 CFP® 認證人數也蓬勃迅速發展,臺灣、香港、中國大陸於2005年舉行會議並達成 CFP® 跨境合作的初步共識後,開放已取得臺灣 CFP® 認證者,得完成跨境課程與測驗後取得中國大陸、香港之 CFP® 認證;此 CFP® 跨境認證模式已成為各會員國的參考方向,而 FPSB 亦希望借此模式大力推展國際 CFP® 跨境認證。
臺灣的發展
臺灣 CFP® 認證人數,大部份分佈於各金融行業,如證券、保險、銀行、稅務、投資、信託、房地產、會計、財務規劃、理財規劃等,且根據媒體報導,CFP® 證照已是金融業界的黃金證照之一,代表專業與品質的肯定,許多國內外大型金融企業陸續鼓勵公司人員參加 CFP® 教育訓練課程及認證考試並予以補助。
而臺灣與香港、中國大陸於2005年起合作推廣跨境認證制度,2006年取得中國大陸 CFP® 跨區認證約54位;2007年取得香港 CFP® 跨區認證約28位,2007年同時取得兩岸三地 CFP® 認證者約25位。目前,每年都有臺灣 CFP® 陸續取得兩岸三地的跨區認證。
CFP®的價值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的價值為透過理財規劃實踐標準 (FINANCIAL PLANNING PRACTICE STANDARDS),針對客戶個人生涯規劃需求,提供各項綜合的理財規劃程序與專業建議,為客戶量身訂做專屬的資產配置及完整的理財規劃服務,而並非傳統單一商品的銷售而已,在社會大眾授權與信任下,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具備高度的專業能力,可隨時針對不同的理財規劃目標,為客戶檢視與分析有關理財規劃的需要,如儲蓄、投資、創業、保險、置產、信託、風險評估、退休規劃、遺產及稅務規劃等,也可以依個人的財務狀況,處理財務問題,並客觀地提供專業的解決方案。因此透過理財規劃步驟,並運用綜合性的方法,客觀地提供解決方案,以達到全生涯理財規劃的目的,這是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與其他一般理財專業人士只能提供某一項理財專業建議的情形下,具有相對的最大優勢。
成為 CFP® 的好處是什麼?
FPSB 在2016年初針對12個國家、92家大型金融機構、12萬名財務顧問、CFP® 及1萬多位民眾進行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
- CFP® 對金融機構的價值
- 84%金融機構表示,聘用 CFP® 專業顧問可以提升客戶的滿意度並具有正面影響力。
- 81%金融機構表示,CFP® 專業顧問可以幫助金融機構差異化經營。
- 76%金融機構表示,聘用 CFP® 專業顧問可以提升客戶的留存度。
- 69%金融機構表示,客戶資產交由 CFP® 專業顧問管理,資產規模擴張速度快且收益佳。
- 69%的金融機構表示聘用 CFP® 專業顧問有助於公司獲利並減少客訴。
- 民眾對 CFP® 專業顧問的評價
- 58%的民眾表示信任 CFP® 專業顧問所提供的資源與建議
- 56%的民眾認為 CFP® 專業顧問可以協助建立理財規劃及達成理財目標
- 55%的民眾認為 CFP® 專業顧問會堅守紀律道德與執業規範而值得信任。
- 從業人員對獲得 CFP® 證照的價值肯定
- 37%的人獲得了升遷的機會、新工作或開始獨立創業。
- 57%的人表示在取得認證之後,客戶群不斷增加。
- 63%的人在取得認證後的12個月內平均收入有成長。
- 72%人表示對他們的職業更加滿意。
- 將近有87%的人表示,透過 CFP® 證照可留住客戶的心及更長的時間。
(CFP® 證照對你來說是什麼? --> CFP® 持證人訪問)
(考取 CFP® 證照 --> 對我的人生來說有什麼影響?)
CFP®商標使用
CFP®,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及 商標在美國以外地區為 FPSB (國際理財顧問認證總會) 所有,並授權臺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在台灣地區使用本商標;經授權使用 CFP® 商標之個人、機構、媒體在使用或複製 CFP® 商標時,必須嚴格遵守 CFP® 相關商標使用規範,否則將嚴重減損該商標之價值,並違反 FPSB 國際理財規劃顧問總會所公佈之使用 CFP® 商標相關規定。
目前可使用之 CFP® 商標如以下3種:
CFP®文字
CFP®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 ◎必須使用大寫英文字母,加註®,且必須上標,如CFP®持證人 、 CFP®認證 。
- ◎不在商標末端加註句點
- ◎必須在商標末端加上字樣,如CFP®專業人士 、 CFP®專業顧問、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等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文字
- ◎必須使用大寫英文字母,加註®,且必須上標,如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認證。
- ◎必須在商標末端加上字樣,如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專業顧問
CFP®之火焰商標
- ◎必須將火燄標記、CFP 及®字樣三者合併使用
- ◎需要複製商標時,一定複製自原始圖檔(商標圖檔請登入至CFP®專區下載)
- ◎絕不任意變更或修訂本商標的任一部份
如何使用CFP®商標
1. CFP®有效持證人
CFP® 有效持證人取得 CFP® 商標使用授權後,在使用或複製 CFP® 商標時,必須嚴格遵守 CFP® 商標使用規範,可依據 CFP® 商標使用說明指南正確使用商標,如需印製商標於名片上,請參考商標使用範例。
2. 教育訓練機構
教育訓練機構取得 CFP® 商標使用授權後,於使用或複製 CFP® 商標時,可參考教育訓練機構使用 CFP® 商標指南,CFP® 商標屬於商標法下的商標,使用時必須依照 CFP® 商標的使用規定。
3. 媒體
取得 CFP® 商標使用授權者在電子媒體上使用 CFP® 商標時,可先了解媒體 CFP® 使用商標說明,在媒體上使用 CFP® 商標之前,請仔細瀏覽相關使用規則,避免違反商標使用規範,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 CFP® 商標,本會依規定處理並採取一切可行的步驟來維護 CFP® 商標使用權益。
詳細資訊請參閱:CFP®商標使用說明、AFP商標使用說明
如何成為AFP/CFP
欲取得 AFP/ CFP® 認證,須完成 4E 認證流程,包含教育訓練(Education)、通過考試測驗(Examination)、具備相關工作經驗(Experience)、遵守職業道德規範(Ethics),取得 CFP® 認證後,並應持續進修專業技能(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PD)。
教育訓練(Education):須在本會授權之教育訓練機構完成六項科目的教育訓練課程後(總時數計240小時),方能報考相關測驗,惟若具有相關專業證照及學位者,得申請抵免部分科目教育訓練課程時數。
考試測驗(Examination):在完成六項科目教育訓練課程結業/或申請抵免後,得參加 AFP/ CFP® 專業能力測驗,AFP/ CFP® 專業能力測驗為單一綜合型科目測驗,測驗題型以中文選擇題為主,參加測驗並無學歷限制,測驗通過資格保留5年有效。
工作經驗(Experience):通過 AFP/ CFP® 專業能力測驗者,得提出初次認證申請,申請者需提出有關理財規劃合格的相關工作經驗與證明,須在測驗日期前10年或測驗後5年內遞出一定年資的工作經驗履歷與證明。
職業道德規範(Ethics):AFP/ CFP® 認證申請者必須簽署乙份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聲明書,同意遵守道德準則,並經由專業人士(律師、會計師、或本會認可之專業人士如CFP® 有效持證人)推薦。
持續進修專業技能(CPD):取得 AFP/ CFP® 認證後,依規定每2年需完成持續進修專業課程,並包含本會所認可之2小時紀律道德相關課程
換證(Renew):取得 AFP/ CFP® 認證後,除完成持續進修20/30小時以上專業課程外,每2年需換證一次,且需於證書到期日前完成換證,並未違反職業道德相關規範之要求。
教育訓練(Education)
本會歡迎對個人理財規劃教育有興趣或有志成為理財規劃顧問者參加AFP/CFP®的教育訓練課程,總計有六科目,涵蓋個人理財規劃範圍。
AFP測驗課程範圍
教育訓練課程 | 課程綱要 |
M1 基礎理財規劃(40小時正式課程) | 理財規劃流程、個人財務報表與預算編製、存款與流動性資產管理、住屋及重大支出規劃、信用管理、保險需求管理、投資管理、退休及財產移轉規劃。 |
M2 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 | 保險之原理、風險之評估與分析、保險之法律層面、財產保險及意外保險、責任保險、健康保險、失能保險、人壽保險、投資型保險概論、我國全民健保之介紹、保險需求分析與保單規劃、保險之未來發展。 |
M3 員工福利與退休金規劃(40小時正式課程) | 員工福利及相關制度、職業災害相關法規、企業保險、退休金制度種類與風險、我國退休金制度、其他國家之退休金制度、退休需求分析、員工認股權證。 |
M4 投資規劃(40小時正式課程) | 投資工具、投資報酬與風險衡量、證券評價模式、投資組合管理與衡量、效率市場理論、股價分析、衍生性金融商品、行為財務學。 |
M5 租稅與財產移轉規劃(40小時正式課程) | 所得稅原理、個人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兩稅合一、信託規劃、民法親屬繼承相關規定、遺產與贈與稅法相關規定、財產稅、財產移轉策略、財產移轉之工具運用。 |
CFP®測驗範圍
教育訓練課程科目 | 課程綱要 |
M6 全方位理財規劃(40小時正式課程) | 基礎理財規劃-課程複習與實例演練、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課程複習與實例演練、投資規劃-課程複習與實例演練、員工福利與退休金規劃-課程複習與實例演練、租稅與財產移轉規劃-課程複習與實例演練、特殊狀況下的理財規劃及金錢處理方案、理財相關法律知識與規定、貨幣的時間價值觀念與計算、經濟環境與指標、綜合案例演練與總複習整理。 |
如想成為AFP/CFP®持證人,必須在本會授權之教育訓練機構完成六個科目的教育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明(或符合本會抵免辦法證照或學歷抵免)抵免證明後,通過兩階段測驗後並提供工作經驗證明。如何申請課程抵免,請參閱"課程抵免申請"
教育訓練課程辦理
本會並未開辦教育訓練課程,所有教育訓練課程皆由授權之教育訓練機構辦理。如有上課需求,請洽詢本會各"授權教育訓練機構"。
課程抵免
為鼓勵金融從業人員積極報考CFP®/AFP專業能力測驗,並減少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如具有下列其中一款相關專業證照、學位,得申請抵免該科教育訓練課程時數。(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於下表簡稱「金融市場」)
M1基礎理財規劃
證照抵免 |
1.國內理財規劃人員+金融市場 2.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人員訓練及格證明書+金融市場 3.國內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4.RFC或RFP有效證(明)資格 |
M2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
學歷、證照抵免 |
1國內保險(或風險管理)系所學士(或碩士)畢業證書 2.國內人身(或財產)保險代理人+金融市場 3.國內人身(或財產)保險經紀人+金融市場 4.國內企業風險管理師+金融市場 5.美國風險管理師ARM+金融市場 6.美國LOMA壽險管理師正式資格FLMI測驗合格+金融市場 7.國內人身(或財產)保險業務員+金融市場+2年以上保險相關工作經驗 |
M3員工福利與退休金規劃
證照抵免 |
1.RFC或RFP有效證(明)資格 |
M4投資規劃
學歷、證照抵免 |
1.國內財務金融(或財務管理)系所學士(或碩士)畢業證書 2.國內證券商業務員+金融市場+2年以上證券相關工作經驗 3.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金融市場+2年以上證券相關工作經驗 4.國內證券高級商業務員(或證券商業務人員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合格證明+金融市場) 5.國內證券高級商業務員在職訓練結業證書+金融市場 6.國內投信投顧業務員 7.國內信託業務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8.國內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M5租稅與財產移轉規劃
學歷抵免 |
1.國內財政(或財稅)系所學士(或碩士)畢業證書 |
M1~M5 五科及AFP測驗全部抵免
學歷、證照抵免 |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商學或經濟學博士學位 2.國內外會計師考試及格 3.國內證券投資分析人員+金融市場 4.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正會員 5.美國財務分析師CFA 6.美國正精算師FSA 7.美國壽險規劃師CLU 8.FPSB會員國之CFP®有效資格 |
注意事項:
1.專業證照、學位證明取得時點至提出抵免申請時點,如已超過5年,須加附金融機構人員現職證明(如業務員登錄證、公司開立在職證明等)。
*金融機構之定義依財政部「金融機構合併法」為: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郵政儲金匯業局)、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及保險合作社)、信託業等。
2.保險(或證券)相關2年以上工作經驗資歷,可累計,限提供申請抵免日期前10年時期。
3.M1及M2抵免證照組合中,如無法提供金融市場合格證明或2年以上保險工作經驗證明者,僅能抵免該科28小時課程,僅為「部份抵免」,須參加該科12小時補充課程,方具備M1/M2完整資格。
如要提出抵免申請,請登入本會官網;或至下載專區參閱「教育訓練課程抵免辦法」、「如何線上申請教育訓練課程抵免」
測驗資訊(Examination)
測驗資訊及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港澳居留證且註明不需申請工作證者,對從事理財規劃顧問行業有興趣,願意協助客戶達成其理財規畫目標,且於測驗報名前具備該測驗所規範(結業或抵免通過)應試資格方可參加測驗。
本會分別於每年3月及9月各舉行一次CFP®/AFP專業能力測驗。(每年3月舉辦一次英文CFP®專業能力測驗)
各科測驗應試及報名規範需以當屆測驗簡章規範為主。
測驗科目
第一階段:AFP綜合科目測驗
1.測驗範圍:M1基礎理財規劃、M2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M3員工福利與退休金規劃、M4投資規劃、M5租稅與財產移轉規劃
2.應試資格:
必備M3課程結業/或抵免證明+M1、M2、M4、M5中至少任2科課程結業/或抵免證明,共計3科以上資格。
3.測驗題數、應試時間:180道中文試題、6小時
4.報名費用:6,000元
如有下列所屬身份可享報名優惠價:
(1)團體會員機構現職員工:5,100元
(2)二度報考AFP測驗者:3,000元
(3)尚無全職工作之在學學生:3,000元
第二階段:CFP®測驗(全方位理財規劃科目)
1.測驗範圍:M6全方位理財規劃
2.應試資格:
具備M1、M2、M3、M4、M5、M6(共6科)課程結業/或抵免證明+AFP綜合科目測驗通過證明資格。
3.測驗題數、應試時間:120道中文/英文試題、6小時
4.報名費用:中文測驗8,000元;英文測驗30,000元(早鳥優惠以公告為準)
如有下列所屬身份可享報名優惠價:
(1)團體會員機構現職員工:6,800元
(2)大學院校專任師資:4,000元(如任職本會授權之教育訓練機構之大學院校可於測驗到考後申請報名費免費優惠)
測驗通過標準
1.各科測驗通過標準,由「測驗等化」結果決定。
2.本會舉辦之測驗,將不會有固定的通過分數、不公佈考題、不公佈個人成績,僅公布當屆通過題數標準、通過率、個人測驗結果是以「通過」與「不通過」為結果顯示。
3.「測驗等化」係將每次測驗結果,以訂定「參照效標」方式,與過去該科測驗結果進行統計比對分析,並自測驗開辦以來協會已委請公正專家組成委員會,依據測驗內容、難易度及工作所需專業水準訂定通過標準,使每次測驗通過之考生能力素質標準維持一致並符合國際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總會(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測驗規範。
PR值
1.AFP綜合科目測驗結果增列各模組作答表現結果的PR值。(自2018年9月起)
2.PR數值愈高,即表示其相對(當屆其他應考人)該模組答題表現,高過同次考試中多少個百分比應考人的答題表現。【PR值Q&A】
3.CFP®測驗係屬於評量應考人是否具備全方位理財規劃問題解決專業能力,故測驗結果不會提供各模組的PR值。
測驗成績有效期限:
1.本會將會核發測驗通過證明書,測驗通過有效成績保留5年為限。
2.測驗通過證明書僅證明通過「AFP綜合科目」或「全方位理財規劃科目」測驗通過,並非 AFP/CFP®正式認證證書。
3.AFP測驗通過者,後續可依該科測驗通過成績5年有效期限內報考CFP®測驗或申請AFP認證。
- CFP®測驗通過者,後續可在5年有效期限內提出CFP®認證申請。
如需查詢個人應試資格情況,請登入本會官網。
認證/換證(Experience)
初次認證程序
本會於每年5月、11月測驗成績放榜後開放受理申請,請申請人至本會官網專區網路申請,證明文件採電子檔上傳。最新認證資訊及詳細時程請留意最新消息。
AFP證照-初次認證申請資格條件
1.提供個人正確資訊並具備AFP測驗通過有效成績。
2.必須有1年工作經驗證明(提供在測驗日期前10年或測驗後5年內完成),或為金融機構現職人員證明。工作證明文件僅限政府合法立案公司開立之在(離)職、服務證明。
3.符合專業道德條件
(1)申請人將被要求揭露是否有過去或現在的訴訟或其他受調查之案件,並須完成AFP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書面聲明書,同意遵守AFP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並同意本會做徵信調查。
(2)提供本會認可之專業人士(限CFP®有效持證、AFP有效持證、律師、會計師、單位主管)推薦書。
4.遵守AFP商標使用授權規範。
5.申請成為本會準會員。
6.繳交AFP初次認證費用:4,000元(含入會費新台幣2,000元及認證費用新台幣2,000元(首年準會員常年會費已內含))。
7.一經提交申請即進入審查程序,無法退件及退款。
CFP®證照-初次認證申請資格條件
1.提供個人正確資訊並具備CFP®測驗通過有效成績。
2.經本會審查通過具備至少3年之「合格工作經驗」證明。
(1)合格工作內容包含曾督導個人理財規劃專業人員、輔助個人理財規劃諮詢或曾親自參與個人理財規劃過程、個人理財規劃之教學(限大學以上及本會授權之訓練機構)。
(2)合格工作經驗係指於工作期間實際與客戶直接面對面接觸,並提供諮詢工作經驗;如為「理財規劃相關課程之教學經驗」及「督導個人理財規劃專業人員」經驗,可不需直接面對客戶。內勤工作經驗不符合合格工作經驗標準。
(3)合格工作經驗的審核精神在於本業、專職工作為何,若理財規劃相關工作非其專職工作之全部,則須依照工作期間實際與消費者接觸,並從事理財規劃工作內容所佔比例計算。
(4)理財規劃教學工作資歷換算方式為:授課滿18周,每周6小時,認可為半年的工作經驗。若未達以上標準,則依比例估算其工作經驗。本會對在大學教授理財相關課程,最多只認可2年工作經驗,第3年必須為在本會認可之訓練機構的教學經驗。
(5)工作經驗需在測驗日期前10年或測驗後5年內完成;在提出初次認證申請時前1年,至少有6個月的工作經驗。
(6)工作證明文件僅限政府合法立案公司開立之在(離)職、服務證明。教學證明限授課本人檢附其授課證明及教學大綱等上課相關資料。
3.符合專業道德條件。
(1)申請人將被要求揭露是否有過去或現在的訴訟或其他受調查之案件,並須完成CFP®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書面聲明書,同意CFP®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並同意本會做徵信調查。
(2)提供本會認可之專業人士(限CFP®有效持證、律師、會計師)推薦書。
4.遵守CFP®商標使用授權規範
5.學歷資格認定:
(1)具備大學學位,或符合教育部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及新生入學考試之各項資格【請參閱教育部大學同等學力辦法】。
(2)高中職生通過 CFP®測驗並進階取得專科畢業證書,且同時具有至少四年以上理財規劃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或在職證明者,得申請 CFP®認證,不受限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後需離校二年或三年以上之限制。
6.繳交CFP®初次認證費用:8,000元。
7.一經提交申請即進入審查程序,無法退件及退款。
CFP®/AFP認證程序結果通知
1.通過認證程序者:核發CFP®/AFP證書,證書有效期為2年,需定期換證。持證人可於證書有效期內使用商標。
2.未通過認證程序者:如經本會審核認定申請人尚未符合認證程序工作經歷要求而無法給予認證資格時,申請人可提出其他合格工作經歷相關補充資料提出複審,或仍可利用測驗資格5年有效期間補足認證程序後,於本會受理時間提出認證。
CFP®/AFP換證程序
持證人需於每2年換證一次(以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為主),過期未換證者不可對外宣稱持證資格且不可使用商標;換證申請時效最多保留五年,逾期未換證者將取消持證資格,須重新取得AFP測驗通過有效成績,方可再度參加認證成序。
1.換證申請時間:證書有效截止日期前2個月至證書到期日後15日內登入本會官網專區申請;過期者可隨時申請。
2.更新並檢視個人聯絡資訊及個資公開授權
3.個人持續進修時數及繳交換證費用需符合換證要求:
(1)持續進修時數認定介紹
CFP®換證者
換證期間 |
換證所需 CPD總時數 |
內含本會教育訓練委員會所認可之 |
換證費用 |
證書到期日前2個月內 |
至少30小時 |
2小時 |
4,500元(註) |
5,500元 |
|||
證書已逾期 1年內 |
至少30小時 |
2小時 |
6,500元 |
證書已逾期 2年內 |
至少60小時 |
4小時 |
8,500元 |
證書已逾期 3年內 |
12,000元 |
||
證書已逾期 4年內 |
14,000元 |
||
證書已逾期 5年內 |
16,000元 |
註:繳交4,500元者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僅限得3次免費參加本會主辦之指定活動費用(含1次 職業道德規範及執業行為準則課程);其餘金額者如報名成功,則不限次數。
AFP換證者
準會員每年年度會費2,000元。每次換證時如因未繳交常年會費停權者,需補繳常年會費後恢復準會員資格後始可換證。
換證期間 |
換證所需 CPD總時數 |
內含本會教育訓練委員會所認可之 |
換證費用 |
證書到期日前2個月內 |
至少20小時 |
2小時 |
4,000元 |
證書已逾期 1年內 |
至少20小時 |
2小時 |
6,000元 |
證書已逾期 2年內 |
至少40小時 |
4小時 |
8,000元 |
證書已逾期 3年內 |
10,000元 |
||
證書已逾期 4年內 |
12,000元 |
||
證書已逾期 5年內 |
14,000元 |
請參閱 : "個人持續進修時數(CPD) 線上登錄申請與查詢"
4.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聲明書。
5.遵守商標使用授權規範。
6.上述換證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如經本會通知未能補件或調整者,視為未完成換證。
7.證書寄發時間:本會於每月25日前完成換證文件審查作業,於每月30日前寄發已完成換證程序之新證書(如遇假日,則延後一天寄發)。
詳細資訊請至下載專區參閱「商標使用說明」、「認證與換證辦法(新修訂)」、「線上換證申請方式」。
如需查詢認證/換證程序結果,請登入會官網。
紀律道德(Ethics)
紀律道德(Ethics)
專業的理財規劃顧問除了需擁有全方位理財規劃的專業之外,更重要的是體認到其本身的價值是秉持公正、忠誠與客觀之道德原則,並與客戶建立相互信任的關係。
臺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FPAT) 為提升理財規劃顧問之職業道德,定訂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及 AFP 理財規劃顧問應嚴守之職業規範(Code of Ethics) 與執業準則(Practice Standards),明確確認理財規劃顧問之角色及職責,鞏固客戶與專業理財規劃顧問之合作關係,以提升理財規劃(Financial Plan)之價值。
職業規範(Code of Ethics)& 執業準則(Practice Standards)
1. 守法原則 | 2.忠實義務原則 | 3.誠正原則 | 4.客觀性原則 | 5.專業知能原則 |
6. 保密原則 | 7.專業原則 | 8.勤勉原則 | 9.公正原則 | 10. 善良管理原則 |
🡪詳見<認證理財規劃顧問職業規範>(Code of Ethics)&<執業準則>(Practice Standards)
持續進修(CPD)
持續進修時數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CPD)
本會依照認證與換證辦法規範,要求有效持證人每兩年應俱備一定時數之CPD時數並經本會審核通過方可換證,以維持AFP/CFP®之專業水平
持續進修課程認定方式
請持證人於本會官網專區登錄課程資訊及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後經本會審核通過後將會發送通過通知。
課程內容規範
1.理財規劃專業:除理財規劃顧問道德及執業準則課程外,其餘的在職訓練課程內容,得包含本會所公布的教育訓練課綱課程內容、金融AI運用和金融科技等相關專業課程;管理實務或金融行銷相關等課程不包含在認可範圍內。
2.紀律道德:本會教育訓練委員會所認可之理財規劃顧問職業道德規範與執業行為準則課程。
進修範圍與形式
1.參加本會主辦、合辦、協辦或本會團體會員、授權教育訓練機構、本會認可之公協會所舉辦與理財規劃專業有 關之課程、座談會、研討會、演講會或 同類型會議。
2.擔任上項課程或會議之講師或主講者。
3.參加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之正規或推廣教育,研習科目與理財規劃專業有關,並取得學分或結業證明者。
4.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之正規或推廣教育機構擔任教席,講授與理財規劃專業有關課程,取得證明者。
5.與理財規劃專業有關之著作、譯作,經登載於新聞行政機關登記有案之報章雜誌、本會會訊或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合法出版商出版並擁有著作權者。
6.義務性參與本會測驗之命題、審題、組卷或試考作業,或義務性參與本會各項工作及各委員會會議者。
7.其他經本會公告認可之進修。
持續進修課程證明
課程證明內容應包含持證人姓名、課程內容、日期、時數、授課單位等五項訊息。證明文件可為下列形式電子檔:
1.上課證明、結業證明、參加證明、學分證明、學習成績單、簽到簿(含活動議程)、報名表(含講義)、課程時數紀錄表(需蓋機構章)、講師授課邀請聘書函(需蓋機構章)等。
2.如為持證人所屬公司內部教育訓練,可提供所屬公司教育訓練網頁明細紀錄畫面。(限本會之團體會員機構)
3.如由本會所主辦或協辦之課程,本會將會自動載入該課程時數,則不須提交證明文件。
詳細資訊請至下載專區參閱「持續進修課程審查作業準則」。
如需CPD時數認定或查詢結果,請登入本會官網。
認證人數統計
CFP® 國際認證
- 至2024年6月底,臺灣4,134位 (含待換證815位) 專業人士已取得 CFP® 認證資格、1,206位 (含待換證565位) 專業人士已取得 AFP 認證,各金融機構取得認證人數以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為主。
- 至2023年12月,目前全球27個國家有 223,770人持有 CFP® 國際金融專業證照,以美國 (98,875人)為持證人最多的國家,亞洲地區 CFP® 持證人數,中國大陸 (34,747人)、日本 (26,092人)、香港 (3,796人)、韓國 (3,339人)、馬來西亞 (2,509人)、印度 (2,731人)。
- CFP® 持證者可透過跨地區的 CFP® 認證程序於各成員國取得該地區的 CFP® 認證,臺灣取得香港 CFP® 跨區認證資格者約8人、取得中國大陸 CFP® 跨區認證資格者約265人,取得兩岸三地 CFP® 跨區認證資格者約7人。
CFP® /AFP 認證人數 (統計至2024年6月19日)
註: 以持證人於認證(或換證)時登記所屬機構為主
銀行業有效持證人數 | CFP® | 1,858 | AFP | 227 |
證券業有效持證人數 | CFP® | 207 | AFP | 30 |
保險業有效持證人數 | CFP® | 1,069 | AFP | 353 |
其它行業有效持證人數 | CFP® | 185 | AFP | 31 |
有效持證人數小計 | CFP® | 3,319 | AFP | 641 |
待換證人數 | CFP® | 815 | AFP | 565 |
人數總計 | CFP® | 4,134 | AFP | 1,206 |
各金融機構認證人數
註:以持證人於認證(或換證)時登記所屬機構為主
銀行業 (依 CFP®/AFP總人數排序)
1 中國信託銀行 | CFP® | 439 | AFP | 48 |
2 國泰世華銀行 | CFP® | 256 | AFP | 26 |
3 玉山銀行 | CFP® | 184 | AFP | 17 |
4 台北富邦銀行 | CFP® | 150 | AFP | 15 |
5 華南銀行 | CFP® | 152 | AFP | 10 |
6 台新銀行 | CFP® | 117 | AFP | 42 |
7 兆豐銀行 | CFP® | 127 | AFP | 12 |
8 永豐銀行 | CFP® | 61 | AFP | 13 |
9 臺灣銀行 | CFP® | 53 | AFP | 5 |
10 第一銀行 | CFP® | 46 | AFP | 3 |
11 合作金庫銀行 | CFP® | 41 | AFP | 4 |
12 新光銀行 | CFP® | 31 | AFP | 3 |
13 元大銀行 | CFP® | 29 | AFP | 1 |
14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 CFP® | 27 | AFP | 2 |
15 滙豐銀行 | CFP® | 23 | AFP | 3 |
16 彰化銀行 | CFP® | 14 | AFP | 6 |
17 遠東銀行 | CFP® | 15 | AFP | 2 |
18 星展銀行 | CFP® | 13 | AFP | 1 |
19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 CFP® | 11 | AFP | 0 |
20 凱基銀行 | CFP® | 7 | AFP | 4 |
其它銀行業 | CFP® | 62 | AFP | 10 |
銀行業認證人數小計 | CFP® | 1,858 | AFP | 227 |
證券業 (依 CFP®/AFP總人數排序)
1 元大證券 | CFP® | 74 | AFP | 10 |
2 凱基證券 | CFP® | 28 | AFP | 4 |
3 富邦證券 | CFP® | 21 | AFP | 4 |
4 永豐金證券 | CFP® | 14 | AFP | 3 |
5 統一證券 | CFP® | 5 | AFP | 2 |
6 國泰證券 | CFP® | 6 | AFP | 0 |
7 安睿宏觀投顧 | CFP® | 5 | AFP | 1 |
8 元富證券 | CFP® | 4 | AFP | 1 |
9 中國信託證券 | CFP® | 4 | AFP | 0 |
10 群益金鼎證券 | CFP® | 3 | AFP | 1 |
11 台新證券 | CFP® | 3 | AFP | 0 |
12 合作金庫證券 | CFP® | 3 | AFP | 0 |
13 國泰投信 | CFP® | 3 | AFP | 0 |
14 富蘭克林投顧 | CFP® | 3 | AFP | 0 |
15 元大期貨 | CFP® | 2 | AFP | 0 |
16 復華投信 | CFP® | 2 | AFP | 0 |
17 野村投信 | CFP® | 2 | AFP | 0 |
18 華南永昌證券 | CFP® | 1 | AFP | 1 |
19 衫盛資產管理顧問 | CFP® | 1 | AFP | 1 |
20 中國信託投信 | CFP® | 1 | AFP | 0 |
其它證券業 | CFP® | 22 | AFP | 2 |
證券業認證人數小計 | CFP® | 207 | AFP | 30 |
保險業 (依 CFP®/AFP總人數排序)
1 國泰人壽 | CFP® | 387 | AFP | 108 |
2 南山人壽 | CFP® | 283 | AFP | 168 |
3 三商美邦人壽 | CFP® | 68 | AFP | 17 |
4 新光人壽 | CFP® | 53 | AFP | 16 |
5 富邦人壽 | CFP® | 53 | AFP | 7 |
6 台灣人壽 | CFP® | 38 | AFP | 5 |
7 公勝保險經紀人 | CFP® | 25 | AFP | 14 |
8 凱基人壽 | CFP® | 32 | AFP | 2 |
9 大誠保險經紀人 | CFP® | 11 | AFP | 3 |
10 台新人壽 | CFP® | 12 | AFP | 0 |
11 磊山保險經紀人 | CFP® | 10 | AFP | 2 |
12 欣台保險經紀人 | CFP® | 10 | AFP | 1 |
13 看見保險經紀人 | CFP® | 8 | AFP | 1 |
14 永旭保險經紀人 | CFP® | 7 | AFP | 0 |
15 安達人壽 | CFP® | 6 | AFP | 0 |
16 臺銀人壽 | CFP® | 5 | AFP | 0 |
17 遠見保險經紀人 | CFP® | 4 | AFP | 0 |
18 永達保險經紀人 | CFP® | 3 | AFP | 1 |
19 信安保險經紀人 | CFP® | 3 | AFP | 1 |
20 全球人壽 | CFP® | 3 | AFP | 0 |
其它保險業 | CFP® | 48 | AFP | 7 |
保險業認證人數小計 | CFP® | 1,069 | AFP | 353 |
金融機構鼓勵員工取得 CFP®、AFP 認證獎勵方式
(本表為參考用,實際方式以該機構現行作法為主)
1. 國泰金控 | 獎勵方式 | 課程、考試、認證費用專案補助 國泰人壽最高14.8萬獎勵制度 | *加入績效考核 |
2. 兆豐金控 | 獎勵方式 | *現有員工: 課程、考試、認證費用專案補助 *另取得證照為升遷、考評項目之一 *新進財富管理人員:口試加分 |
|
3. 華南銀行 | 獎勵方式 | *課程、考試、認證費用專案補助 *加薪3千元,獎金另計 |
*加入績效考核 |
4. 中國信託商銀 | 獎勵方式 | 專案補助 | |
5. 新光人壽 | 獎勵方式 | 課程、考試、認證費用專案補助 | |
6. 富邦人壽 | 獎勵方式 | 專案補助 | |
7. 臺灣銀行 | 獎勵方式 | 專案補助 | *加入績效考核 |
8. 台新銀行 | 獎勵方式 | 課程、考試、認證費用專案補助 | |
9. 新光銀行 | 獎勵方式 | 課程、考試、認證費用專案補助 | |
10. 富邦金控 | 獎勵方式 | 專案補助 | |
11. 永豐金控 | 獎勵方式 | 專案補助 | |
12. 合庫金控 | 獎勵方式 | 專案補助 | |
13. 元大金控 | 獎勵方式 | 專案補助 | *加入績效考核 |
14. 土地銀行 | 獎勵方式 | 專案補助 |